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所得稅申報時,發現有離婚夫妻都申報扶養子女新台幣8.2萬元免稅額時,將請離婚夫妻自行協議,由其中1人列報,否則僅能由有扶養事實的一方列報。
時間過的好快喔,一轉眼又要報稅繳錢了。原本想要查詢一些報稅的資訊,發現今年在報稅上負擔減輕了一些,政府做了免稅額及扣除額的調整,原本以為今年可能要繳稅,沒想到一毛錢都不用繳,著實讓我高興一下,可是,這也代表我的所得不高啦~唉,平凡的小老百姓。
我記得95年政府有推動“近貧補助專案”,由於負面聲音太大,今年可能不會實施了,好可惜,雖然有些補助對象可能搞錯了,可是這個補助方案,著實也有幫助到一些需要幫助的人,再加上有錢人收到這種單子只是笑笑,並不會真的去領這筆錢,政府應該想出解決方案,再次實施這個專案,幫助有需要的人才對。
從網路上看到最新的調整表,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:
2010年報稅 (98年度)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比較整理
| 扣除額比較 | 2008年(96) | 2009年(97) | 2010年(98) |
| 1.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| 7.8萬/人 | 10萬/人 | 10.4萬/人 |
| 2.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| 7.7萬/人 | 10萬/人 | 10.4萬/人 |
| 3.免稅額 (<70歲) | 7.7萬/人 | 7.7萬/人 | 8.2萬/人 |
| 4.免稅額(>70歲) | 11.55萬/人 | 12.3萬/人 | |
| 5.採標準扣除方式申報 | |||
| 5.1 標準扣除額 | 4.6萬/人 | 7.3萬/人 | 7.6萬/人 |
| 6.採列舉扣除方式申報 | |||
| 6.1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| 每戶2.5萬 | 每戶2.5萬 | 每戶2.5萬 |
| 6.2國民年金費用扣除額 | 無 | 新增 | 含勞保(保險每人上限2.4萬) |